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省人大常委会于日前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该条例共5章38条,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对规范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对部门职责、作业点建设、作业规范、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
在部门职责方面,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形成推动工作合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专业化作业队伍建设,统筹解决重大问题。
在作业点建设方面,明确作业点确定程序,加大作业点保护力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由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航空管制部门确定,所需场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地理条件、人员密集度等情况,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布设需求。
在作业规范方面,明确作业组织实施规范,提高作业效果与水平。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在批准的空域和时限内,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
在作业单位管理方面,严格规范作业单位管理,加强作业人员培训与保障,从作业设备、基础设施、作业人员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在安全管理方面,明确安全管理规范,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明确气象主管机构等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要求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风险隐患;对不再具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的单位,责令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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