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共8个部分,18项具体措施,主要概括为“1+5+4”。
“1”是聚焦一个目标,即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夯实医疗保障制度托底保障功能,筑牢中低收入家庭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扎实促进共同富裕。
“5”是明确五项重点举措,在精准施救、梯次减负、筑牢托底、长效帮扶上明确帮扶举措: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协同健全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确保及时救助;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形成梯次减负机制,确保应保尽保;统筹完善救助托底保障方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应救尽救,同时防止福利主义;建立健全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协同做好风险排查,确保风险早预警,早帮扶,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注重发挥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补充保障作用,探索建立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机制,更好发挥保障合力。
“4”是强化四个配套措施,从服务、组织、资金、能力等要素保障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包括规范经办管理服务、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基金预算管理、提高基层能力建设水平等。
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充分发挥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效能。同时与民政、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现有政策有效衔接,发挥政策协同优势。
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对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通过依申请的方式享受医疗救助。救助限额由原来不低于2万元提高到不低于3万元。同步实行医疗费用追溯机制,对申请救助的困难群众将申请之日前自然年度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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