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关于开展
全员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决定7月6日在长安区全域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筛查范围
长安区全域所有人员(包括在长安辖区生活、工作、学习和旅游的所有人员)。
筛查时间
7月6日0:00—6:00请务必积极主动参与。
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市民群众携带手机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有序到达核酸采样点,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配合开展核酸筛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对韦曲街道、郭杜街道在小区、村组不能采集核酸的市民,可前往韦曲街道、郭杜街道20个核酸采集点,凌晨2:00—上午6:00进行免费采集。
(三)核酸筛查时,须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扎堆,有序采样。
(四)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未超过48小时的人员暂不参与本次全员核酸筛查。
(五)市民完成核酸筛查后,将现场发放全市统一制作的标识贴纸( 孟浩然 ),请张贴在手机壳后或不易脱落、容易出示的位置。7月6日已采核酸的市民凭借全市统一发放的标识贴纸出入小区、村组、单位、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全员核酸检测期间,长安区将停止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重点强调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西安市长安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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