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按照新政,今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在职职工一年最多报销1800元,退休人员一年最多报销2300元。
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按照新政策,7月1日起,郑州市将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也就是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将现行的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为: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其余缴费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95元。
职工一年内最多报销1800元,退休最多报销2300元
按照新政策,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用于建立职工普通门诊费用保障。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其中,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800元、2300元,今年7月1日实施当年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减半。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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