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24日讯(通讯员 葛明亮 金盛 记者 刘浏)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对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提起公诉,该案从受案到起诉只用了7天。近日,刘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院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纽带作用,全力推进繁简分流办案模式,成效明显。
2021年12月,刘某饮酒驾车,在某小区倒车时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刘某犯罪事实简单,适用法律明确。“如果按照以往的办案流程,一个醉驾案件在检察环节从受案到移送起诉需要10天。”崇川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金丽介绍,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后,该院抽调专业化办案组入驻办公,讯问、审查、开庭无缝对接。从立案到判决,刑事诉讼所有环节都得以优化整合,同类案件有了统一司法标准,每批危险驾驶案件办案周期也有所缩短。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这样精简的细节在办案中处处彰显。刘某在公安侦查环节被集中告知权利义务,在案件移送检察、法院后无需再重复告知;检察机关指导公安机关“要素式”审查刘某主体身份、血液酒精含量、机动车类型及用途、车辆行驶的时空环境等11条证据,简明扼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按照可能不起诉、可能宣告缓刑、可能判处实刑不同处理结果,分类批量受案;刘某案件与同类危险驾驶速裁案件同批讯问,同批起诉,同日开庭。“本来以为要为案子跑断腿,没想到只跑了一趟检察院,不到一个小时就完成讯问、具结、法治教育。”被告人刘某说。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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