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21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张真庆) 4月18日18时许,南京交警一大队民警在红山南路红山路路口执勤过程中,忽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快速行驶过来,其它非机动车则纷纷避让。
啥情况?交警注意到,这辆1米多长的电动自行车,两侧竟然系着十多根5米多长的钢管,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交警立即让其靠边停车接受处理,并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由于处于晚高峰期间,车流量大,电动车运送这么长的钢制货物,行驶过程中突然急刹车的话,钢管滑出会给前后方人员带来极大危险,且在转弯过程容易刮蹭伤到别人。随后,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并要求其立即联系货车进行运载。
南京交警提醒,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否则就属于违规载物。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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