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六合区横梁街道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撞倒3名路人的交通事故,然而骑车人称,当时对向一辆汽车远光灯刺眼,导致看不清。警方经过调查找到违规使用远光灯的汽车司机。14日,六合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认定该汽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骑车人担主责。
涉事的轿车开着远光灯
三名路人被撞倒,一人伤势较重
3月28日晚上7点许,六合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一起报警称,横梁藤营路上有一辆二轮电动车撞倒了三名路人,两人受伤。接警后,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两名伤者被送往医院检查,其中一名伤者蛛网膜下腔出血,受伤较为严重。据肇事电动车主曹某反映,他骑行电动车向前行驶时,对面来了一辆汽车,灯光非常刺眼,自己车速虽然不快,但还是因看不清路况,导致撞上了正在散步的行人。
肇事骑手声称,对向远光灯刺眼
此事真的如曹某所反映的这样吗?办案民警随后调取了事故发生地附近的一处视频监控,视频画面可见,事发时天色已晚,伤者一行人在路边行走,而曹某骑行的电动车同向行驶。几秒钟后,一辆小汽车亮着远光灯相向驶近,车灯照射的确非常强,严重阻碍视线,在曹某撞伤人后,汽车径直离去。
办案民警随即展开调查,从事发点附近的监控中能看出,开远光灯的汽车是一辆老式黑色汽车,但由于天色较暗,看不清汽车的车牌,于是民警立即对此村庄开始走访调查,挨家挨户地询问,功夫不负有心有人。4月7日,民警找到了这位汽车司机蒋某。蒋某承认当时因为农村道路的路灯不太亮,便开着远光灯驾驶,他却不知道因此发生了交通事故。
违规使用远光灯担次要责任
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4月14日,交警部门对此起事故作出事故认定,电动车主曹某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会车时未确保安全,承担主要责任;远光灯车辆蒋某夜间会车,未按规定使用近光灯,承担次要责任。
警方提醒,夜间行车时,要规范使用远近光灯,如果因未正确使用远近光灯,引发交通事故,需承担相应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六公宣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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