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把自己的药寄给陌生人 一张快递单牵出骗取医保基金案

2022-04-12 13:01:15    来源:扬子晚报    

患者从看病吃药中寻得“商机”,在医院门诊开药之后,通过快递寄往外地“挣钱”。扬州判决一起骗取医保基金案,22名被告人以诈骗罪获刑。12日,记者从扬州检方了解到案件详情。据悉,该案系公安部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以来首批挂牌督办案件。

一张快递单牵出一条药品非法交易链

2019年4月,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接到群众举报,有肾移植病人在扬州医院门诊开了抗排异药之后,通过快递寄往外地。这条线索引起了社保中心的重视,因为邮寄药物的人都是肾移植术后患者,这些病患为何会将自己需要长期服用的抗排异处方药邮寄到外地?这其中是否存在诈骗医保基金的行为?

庭审现场

社保中心调查后发现,就在几天前,由社保中心认定为“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病人的赵某,从扬州某医院凭医保卡购买了相关抗排异药品。之后,赵某的身影便出现在医院附近的一个快递站点,他寄出了一个标识为“药”的快递包裹,这个包裹于次日在安徽马鞍山被签收。

买药、寄药,这其中的关系并不简单。社保中心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认为赵某可能在倒卖用医保卡购买的药品,从中获利。案发后,警方循线揪出收药人张某等9人,又通过张某等人倒查出包括赵某在内的33名卖药人。

一张厕所小广告发现一个赚钱商机

警方查明,2017年12月,赵某在南京做了肾移植手术。术后,赵某需要服用拜新同、西罗莫司、百令胶囊等多种抗排异药,每个月所服药物的价值都在万元以上。有了医保报销之后,他仅需自费2000元。术后住院治疗期间,赵某在医院公厕内看到一张高价收药的小广告,便悄悄把广告卡片收了起来。

公诉人阐述

出院后没多久,赵某就联系上了小广告上的收药人,在收药人的引导下,赵某拿着出院时医生开具的处方单,前往扬州某医院开药。一开始,赵某需要按照该处方单上的药量服药,之后的每个月,他都会前往南京某医院复查,医生会根据他体内药物浓度的变化与病情变化为其开具新的处方单,用药量也逐渐减少。但是,赵某并没有将用药量的变化告知扬州医院的医生,而是一直使用当时出院时的那张处方单,虚构自己的实际服药量。拿到医生开出的药后,他只留下自己实际需要的量,多出来的那部分,转手以低价卖给收药人。

从2018年初至2019年7月,赵某通过这种方式非法获利3万余元。在此期间,赵某还帮助其他病友与收药人搭线,有32名患者加入了倒卖药品的犯罪行列,在上海、江苏、安徽等地骗取医保基金75万余元。

核定诈骗金额和建议量刑彰显人性化关怀

2020年9月,公安机关将33名犯罪嫌疑人以诈骗罪移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赵某等人辩称,其主观无法决定服药量,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且诈骗金额认定有误。

研判案情

为查清案件事实,精准定性量刑,承办检察官进行补充侦查,向肾移植专家了解肾移植病人服用抗排异药品的一般情况等信息,并调取了相关犯罪嫌疑人在医院肾移植术后的检查记录和报销情况,推定各犯罪嫌疑人应当明知其实际用药情况。

对于诈骗数额的认定,在无法排除嫌疑人第一次出售药品时主观上已形成有非法骗取医保基金故意的情况下,按照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扣除各犯罪嫌疑人第一次出售药品的数额,乘以医保报销的比例,即为最终诈骗金额。至此,承办检察官共核减公安机关认定的33名嫌疑人诈骗金额12.1万元,其中江某、钟某金额核减至6000元以下,不构成犯罪。

考虑到33名犯罪嫌疑人多为肾移植患者,身体状况较差,因病致贫,拟对诈骗数额未达构罪标准的2人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对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从宽情节的9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诈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22名嫌疑人,提出缓刑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检方表示,虚构自己的实际服药量,骗取医生开药,转手出售牟利,属犯罪行为。即使嫌疑人骗取医生开药,寄药给熟人朋友,不以牟利为目的,也为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12月31日,邗江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赵某等22人提起公诉。近日,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同时,邗江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张某等9人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医院在销售处方药品方面存在漏洞等问题,1月24日,邗江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月24日,职能部门回函,已经对相关医院开展专项整治,对损失的医保基金予以追回,并与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签订防范欺诈骗保承诺书。(涉案人员为化名)通讯员 边圆圆 袁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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