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跨省盗窃螃蟹案件。三名被告人从南京、安徽的多处蟹塘盗窃螃蟹价值2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至1万元不等。
2021年10月至11月,刘某等三人多次至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高淳区漆桥镇,以及马鞍山市博望新区等地蟹塘盗窃蟹农养殖的螃蟹,销赃后共计得款21万余元。被抓获当日,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螃蟹14袋,重量达470余斤,价值近3万元。
溧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等三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三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已积极赔偿蟹农们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谅解,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情节,溧水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至1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随着螃蟹养殖产业的发展,蟹塘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为了避免类似盗窃螃蟹案件的发生,养殖户应当增强防范意识。可以在蟹塘的出入口处安装监控视频或报警装置,安装防盗网等,到了螃蟹成熟季节应定时查看监控视频,及时发现、保留证据并报警。就近的养殖户可以联合起来,组成巡逻小队,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可疑的人及可疑的事时,互通消息。处加强防备外,一旦发现被盗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保护现场,等待警方处理。
通讯员 朱大宇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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