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8日讯(通讯员 戴乐乐 记者 刘浏)本想着靠贩卖烟花爆竹增加点收入,不料却因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触犯法律。近日,启东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对被告人朱某提起公诉。
朱某年过六旬,靠着打零工维持家里开支。2021年10月,一次闲聊机会,听说贩卖烟花爆竹利润不错,为了增加点收入,朱某动起了贩卖烟花爆竹的心思,便向朋友打听了进货渠道。说干就干,朱某开始小批量购进烟花爆竹,然后骑着摩托车到启东各地超市推销。因为朱某找准孩子爱玩小烟花的天性,加上又临近春节,找朱某购进小烟花的客户越来越多,需求量也与日俱增,自己根本忙不过来,就联系了驾驶面包车的亲戚张某帮忙送货,朱某也为自己找到发财致富路暗暗窃喜。但始料未及的是,朱某的上家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调查,随着调查深入,朱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也被揭发了。经查,朱某从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间,多次从上家处购进烟花爆竹,然后加价销售给他人,涉案金额高达2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从事烟花爆竹的经营者需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无证经营属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可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经营者要“取财有道”,切莫为一己私利逾越法律底线。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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