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牵出一条“金粉”交易链

2022-04-06 09:36:31    来源:扬子晚报    

某电镀厂员工监守自盗,私扣电镀材料“金粉”,倒卖至金器回收店。因各方行事隐蔽本不易暴露,但一起盗窃让案件浮出水面。

记者日前从丹阳市检察院了解到,2021年6月至11月,由该院提起公诉的3起案件先后宣判,窃取他人财物的王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从事私扣、倒卖、回收等行为的电镀厂员工孟某,金器回收店老板刘某、赵某(刘某妻子)分别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孟某、赵某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偷金,失窃案牵出交易链

2020年4月中旬的某天晚上,孙先生回到家中,发现家里的保险箱不翼而飞。

“我看了看家里监控摄像头的位置,发现摄像头也不见了。”家里的金器首饰等贵重物品都放在被盗的保险箱里,初步估计损失10万元,孙先生立即报了警。

在调取周边监控并结合近期类似警情进行分析后,警方锁定有多次盗窃前科的王某。警方通过侦查得知,王某极有可能到刘某开的金器回收店销赃,于是提前蹲守、在交易时将二人当场抓获。

“对他带来的金器来路我没多想,反正他拿来我就收下赚点差价。”刘某说。除供述自己两次从王某处收购金器的事实外,他还交代了从孟某处收购“金粉”的行为。

警方根据刘某的供述了解到,2019年10月以来,经孟某主动上门贩卖,刘某先后10次收购了共计220.6克氰化亚金钾(俗称“金粉”)。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孟某。一条隐藏在盗窃案背后的“偷-卖-收-炼”“金粉”交易链随之浮出了水面。

“炼金”,回收店成制近工厂

30岁的孟某在丹阳某电镀厂从事镀金工作。2019年10月初,他逛街看到一家金器回收店后想到自己镀金使用的“金粉”实际就是纯度比较低的黄金。

“镀金的时候,在保证铜件质量的情况下会扣点‘金粉’下来放进随身带的塑料密封袋里,每次大概弄十几克的样子。等存够四五十克后,我就拿到镇上的金器回收店里去卖。”孟某走进刘某的店,自称电镀厂老板,想卖厂里的废料给对方。

经过检验,刘某在确定“金粉”真实性后同意收购。二人最终以每克201元的价格达成交易,孟某轻松挣到了1.1万余元。

尝到甜头后,孟某更加肆无忌惮,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他分10次卖给刘某220.6克“金粉”,累计获利5.3万余元。

刘某在收到“金粉”后便熔成黄金,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至外地。“其实‘金粉’是有毒的,不能随意买卖,就算是废料化学品也要经过特殊处理,不能直接拿出去卖的。”刘某说。

即使明知孟某卖的“金粉”来路可疑,刘某还是在“金粉”变现的路上越走越远。

捞金,夫妻俩踏上不归路

2020年4月,刘某因涉嫌收购王某盗窃的赃物而被警方抓获。他归案后没有第一时间交代与孟某的“金粉”交易,所以孟某还继续干着私扣“金粉”倒卖的勾当。这时的买方变成了刘某的妻子赵某。

“我老公被抓之后店里的事就都由我来管,我之前看到过他与孟某之间的交易,所以知道‘金粉’可以提炼黄金卖钱。”赵某说。

2020年4月下旬,孟某到店里找刘某卖“金粉”。赵某明知“金粉”来路不正,谎称刘某回老家了,表示自己可以交易。当天,她以每克220元的价格从孟某处收购了100余克“金粉”,支付2.3万余元。接下来的一个月内,赵某又与孟某交易了4次,累计收购“金粉”340余克。之后,她请人帮忙提炼成黄金并销售。

2020年5月下旬孟某被抓获后,警方根据其供述将赵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后赵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上述案件被分成3起案件先后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赵某收赃案件中,该院认为,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孟某私扣“金粉”倒卖的案件中,孟某身为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价值14.4万余元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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