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4日讯(通讯员 赵雪茹 记者 万凌云)清明节前,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金山派出所破获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经查,嫌疑人竟为了12条香烟而甘愿沦为电诈帮凶。
审讯
警方介绍,3月31日,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金山派出所接到反诈中心推送的“两卡”犯罪线索,辖区一人名下3张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很快,办案民警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宗某并通知其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宗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朋友鲁某用“实名不实人”的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于2021年12月和今年3月共办理3套银行卡,每套银行卡包括一张银行卡,一个U盾,还有绑定的手机卡,并开通网银后交予鲁某。作为“回报”,宗某获得12条香烟。
银行卡
民警向宗某进行了普法,明确告知其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给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经过民警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宗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对自己贪图一时利益,违反法律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懊悔。
银行流水
目前,宗某、鲁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再次提醒: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等出租、出售给犯罪分子,避免成为诈骗分子的“帮手”。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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