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成年罪犯张某减刑一案,执行机关指派公职律师出庭履行职务。法院最终法庭采纳公职律师意见,对张某减刑依法予以从宽,当庭宣告裁定减刑一个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这是江苏在减刑、假释工作中首次探索公职律师出庭。
在这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中,执行机关指派的公职律师针对张某的主客观改造表现全面举证,并对出庭检察员的监督意见予以充分回应,说明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理由。法院最终法庭采纳公职律师意见,对张某减刑依法予以从宽,当庭宣告裁定减刑一个月。
张某表示,“今后要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承担起对家庭及被害人的责任,感恩回报社会”。这是江苏在减刑、假释工作中首次探索公职律师出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介绍,此次探索公职律师出庭,赋予监狱公职律师新职能,是我省破解减刑、假释案件庭审形式化倾向,全面加强实质化审理的创新举措。公职律师代表刑罚执行机关出庭,应全面掌握罪犯改造表现、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出庭宣读报请建议、依法规范举证质证、积极回应检察意见、充分说明减假依据,以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切实强化执行机关报请职责,提高出庭代表履职能力,适度增强庭审对抗,保障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审理。
今后,全省法院将重点针对事实证据存疑、公示收到异议、检察机关提出不同意见等案件,加大公职律师出庭适用力度,努力使之成为我省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方式改革,全面加强实质化审理的重要程序机制。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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