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加工、制作、外卖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口罩;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向本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的,最高可罚1万元……3月29日,《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草案)》(简称《规定(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佩戴口罩时应当遮住口鼻
出现脏污、损坏等需及时更换
为何要立法?《规定(草案)》给出明确答案:为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促进餐饮服务规范文明,保障食品安全卫生和公众身体健康。
根据《规定(草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外卖餐饮食品以及点餐、收银、卫生保洁等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
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酒店、饭店、餐馆、咖啡厅、酒吧以及有固定餐饮摊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机关、学校、企业、托幼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以及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适用本规定。
在佩戴口罩规范方面,《规定(草案)》也有要求。
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外卖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口罩,佩戴口罩应当遮住口鼻;当口罩出现脏污、损坏、异味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更换。
疫情期间,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时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本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保证从业人员规范佩戴。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本规定,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接受社会公众、行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对执行本规定的监督。
用餐人员等社会公众发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未按要求戴口罩,企业和员工都可能被罚
如果不遵守,相关处罚措施也会及时跟上。
《规定(草案)》提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累计处罚其从业人员3人次以上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向本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有餐饮企业早已开始规范戴口罩了
我省拟立法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事情传出后,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讨论。@“见微知著的学习”:这个规定不错,即使没有疫情,平时也该如此;@“郑州沐爸”:好事,既能防疫,又提高了餐饮卫生。
其实,不少餐饮单位很早就开始这样做了。3月29日中午11点左右,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在郑州市经一路两边看到,许多餐饮店的工作人员都佩戴着口罩,部分店铺门口挂着写有“戴口罩”“扫码进店”等字样的牌子。中午12点多,在郑州市南三环与大学路交叉口某企业食堂内,后厨工作人员都佩戴着口罩在做饭、打菜,当得知新规的内容后,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疫情之前就开始佩戴口罩工作了,“新规定很好,更卫生,对疫情防控也有好处。”
针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立法,河南并非首个。去年1月21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福建也因此成为全国首个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进行专项立法的省份。
据福建当地多家媒体报道,《规定》实施首日(2021年2月1日),厦门就开出了首张“不戴口罩”罚单。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经营个体工商户处以50元罚款。
解读
采用“小切口”的立法形式规范热点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当天的会议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新民作了关于《规定(草案)》的说明。
谈到此次立法的必要性时,王新民表示,地方立法作为国家法律的重要补充,就是要体现地方需求,突出地方特色。此次立法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针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采用“小切口”的立法形式予以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一些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佩戴口罩方面存在思想松懈,甚至还存在一些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不佩戴口罩或者不规范佩戴口罩的现象,这些都会导致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也增加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餐饮风险隐患。”王新民说,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进行规范,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此外,制定规定也是提升我省餐饮服务文明规范的需要。
近年来,新冠疫情对我省餐饮服务业造成了较大冲击,非常有必要通过制定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推动餐饮服务业提高公共卫生防范能力,适应消费者对餐饮服务放心、安全、健康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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