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29日讯(通讯员 润萱 记者 万凌云) 3月29日,镇江润州法院介绍,去年1月18日,原告管某某在拼多多电子商务平台由被告刘某某开设的某店铺中,购买了 80寸液晶电视机一台,50寸液晶电视机两台,支付货款5229元。
原告收到货后,经测量,80寸液晶电视机屏幕对角线长度约为154厘米,50寸液晶电视机屏幕对角线长度约为108厘米。原告认为,实物电视机尺寸与约定的不符,就和客服联系并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管某某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货款5229元并赔偿三倍损失15687元,合计20916元。
润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管某某在被告刘某某开设的某店铺中购买三台电视机,双方的买卖合同成立,被告应交付符合约定的产品。但被告交付的三台电视机尺寸均不符合双方的约定的尺寸,夸大了产品尺寸,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退回货款的诉讼请求,因被告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其应当退回货款,但原告亦应当将三台电视机予以退回。据此,润州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管某某货款522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15687元,共计20916元。
主审法官表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就其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如实提供产品信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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