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29日讯(通讯员 潘其兵 记者 朱鼎兆)看到熟人到菜场买菜,便宜5毛一斤,但是在卖菜时却短斤少两,被买菜的熟人在菜场复秤处给发现。想想都是熟人还短斤少两,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调查近一个礼拜的调查核实,卖菜的人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落实惩罚性赔偿措施,29日,卖菜的自愿赔付给买菜的熟人300元钱。
淮安市民在菜场买菜后有的会到市场复秤处复秤
卖菜给熟人少了三两秤
23日下午,淮安市民史某(化姓)在淮安某一农贸市场摊位李某(化姓)处购买小青菜,李某热情招呼,称“小青菜都卖2.5元一斤,老熟人就算你2元一斤”。史某买了一把青菜,李某在电子秤上称重后,说是3元钱的,史某追问一句“不会少秤吧!”李某信誓旦旦”怎么能呢?”史某还真较真,购买后立即到市场复秤处复秤,只有1斤2两重,少了3两秤,应收2.4元,结果菜贩李某多收了0.6元。总共只有3元的菜,却被多收了6毛钱,史某很气愤,随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赔。
淮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调查后发现,小青菜当天价格确实是2.5元一斤,因史某是家门口熟人,卖菜的李某就便宜卖2元一斤。李某称,因当时买菜人多且自己岁数也大了,在称重时,忘记修改电子秤上的价格了,仍然按2.5元一斤算账了,没有主观故意这么做,愿意十倍赔偿青菜。买菜的史某并不认可李某所言,称已经多次被李某欺诈,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
经调解,卖菜的因短斤少两赔了消费者300元
卖菜的多收6毛赔了300元
经执法人员调查,当天小青菜价格确实是2.5元一斤,李某便宜卖2元一斤给史某,却多收了6毛钱的事实确凿无疑,形成了事实上的诈欺,但不排除李某主观上的无故意性。李某未按约定价格销售青菜,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退一赔三、不足500元赔500元的规定,理应赔偿500元,经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给予消费者史某惩罚性赔偿300元。
记者29日上午随机走访了淮安市区部分菜场发现,在菜场明显为准都有一个公平秤窗口,也就是复秤处,但是鲜有市民前往复秤。在淮海路菜场,一名经营者告诉记者,现在很少有人短斤少两,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退一赔三、不足500元赔500元的规定,一旦短斤少两,至少要赔偿500元。对于买菜的市民来说,他们很少去公平秤窗口复秤的理由很简单:麻烦,但是他们称,如没价格偏贵的菜品时,还是会愿意复秤。在公平秤窗口的市场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前来复秤的往往都是老年人较多,年轻人很少。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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