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缴纳的购车定金,还能要回吗?答案是暖心的:江阴市消保委日前助力维权,消费者的定金以维修保养抵用券方式返还。
张先生于2019年在某4S店订购了一台新车,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并缴纳定金3000元。在提车日期的前一天,张先生得知其所购车型存在共性问题,拒绝提车。该店将张先生的定金暂时挂在公司账上,称两年内购买该集团所有品牌新车均可抵用。
张先生随后在其他店购买了新车,近几年再也没有买车的需求,向该店数次索要定金未果,双方无法谈妥。时间不知不觉间过去了三年,定金还能要回吗?张先生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向江阴市消保委求助。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迅速介入调查。该店表示,客户处理方式不当,导致定金无法退还,且当时客户车辆已经到店,店方为其提供了代办服务,客户单方面违约,给本店造成了损失,按照合同约定定金不退。
消保委工作人员春风化,提出了调解方案——该店向上级公司申请,以该集团维修保养抵用券的方式返还定金,双方均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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