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为减少跨区域流动带来的疫情风险,同时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在庭审前积极与灌南县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沟通协调,针对杨某某滥伐林木一案,利用云端出庭小程序进行线上开庭,确保案件及时“零接触”审理。
线上开庭
案件前情回顾
2021年2月份,被告人杨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其购买的241棵杨树。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蓄积约为64.37立方米。被告人杨某某滥伐林木后未进行补植修复,致生态资源一直处于被破坏状态。
东海县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杨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使森林资源遭到了破坏,损害了社会公益,遂启动公益诉讼调查,并委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设计生态修复方案。2021年12月30日,东海县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依法对杨某某提起公诉,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名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杨某某赔偿生态效益损失51496元或者栽植1805株两年生杨树雄株苗并保证成活。
线上开庭
直击庭审现场
庭审中,办案检察官当庭发表意见:滥伐林木不仅造成了森林资源的损失,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采伐林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采伐许可证,依照采伐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在线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就本案的事实及定罪量刑发表公诉意见,同时对被告人杨某某进行线上法庭教育。
杨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自愿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主动缴纳生态效益损失以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整个庭审庄重严肃,程序规范,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公诉人依法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案件尘埃落定
审判机关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诉讼请求,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同时承担生态效益损失51496元。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东海县检察院积极推进“线上”办案模式,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云端出庭小程序实现“云端”开庭,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虽身处三地,但通过网络实现了语音同步、画面同步,确保了无障碍“隔空对话”,在维护疫情防控大局的前提下,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通讯员 相婷婷 张博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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