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网络的发展,家用摄像头、智能门铃、智能猫眼等带有摄录功能的智能家居产品以其平价的价格、具备监控的功能,走入了很多家庭中,满足了很多家庭的自我防护需求。
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智能摄像头销量达4881万台。安防类产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居民私宅的保护,却也会侵犯邻居的个人隐私。然而,近年来有关安装这类产品产生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2020年6月,家住北京通州的西先生在自家房后安装了两个摄像头。他家房后是一条胡同,这条胡同也是邻居王先生一家出入的唯一通道。西先生安装的摄像头可以拍摄整条胡同。王先生认为,西先生的这一行为属于侵权,起诉至法院,要求拆除摄像头及线路的同时,还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本案中,西先生安装的摄像头虽然没有直接拍到王先生的大门及院内,但拍摄范围包括王家门口在内的整条胡同。胡同由王家与另一邻户共同使用。由于侵犯邻居隐私,西先生被判拆除涉案摄像头及线路。
在自己家门口装摄像头,只是为了自我保护,也没有侵犯他人隐私的意图,为何还会被告上法庭?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内心的安全防范意识逐渐增强。许多居民出于自我防护和安全需要,在家门口安装监控设备。为了自我保护安装摄像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没能把握好边界也会妨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类设备引发的邻里纠纷频现,也意味着不少摄像头使用者对于可以安装的范围界定,尚未形成清晰的认识边界。
看似普通的家门口摄像头,私自安装其实隐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摄像头所拍摄的公共空间,可以记录下邻居的出行规律、生活习惯、社会关系等信息,这些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需要明确的是,安装摄像头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关于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法律保护自然人的隐私权不受侵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除了侵权的法律风险,不告知的安装也不符合《民法典》中关于相邻权的规定。相邻权是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个权利是建立在自己具有生产、生活等合理需要的基础上,在行使自己通行、通风、采光等生产、生活需要的权利同时,兼顾相邻方的权益。
为了防患未然,在加装摄像头的过程中,装摄像头的业主应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有利于满足自身安全需要的同时防止他人的个人信息泄露。此外应当基于睦邻友好原则告知摄像头监控范围内的其他业主并征求他们的同意,在角度、安装方式、摄录方式等方面做好沟通和协调,避免造成邻居心理上的反感和不悦,影响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相邻业主保障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可以适当考虑他人的需要,尊重有安装需求的业主相邻权人的物权。
说到底,这是一个个人居住安全的需要及隐私侵权的平衡问题。而这些个例并非偶然,暴露出居民私自装探头存在规定上的空白。这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更明确的法律和规则的约束和界定。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公民个人是否可以在家门口安装监控设备。对于安装电子监控的范围、群体和用途等还需更多的规则落地,减少公共治理和个人隐私的中间地带,才能更好地维护绝大多数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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