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沙拉中吃到近30厘米长的塑料薄膜,餐厅免单之后是否仍然需要十倍赔偿?3月23日,澎湃新闻从无锡市梁溪区法院了解到该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的审理结果。
2021年6月,顾某与朋友在无锡一家餐厅就餐,顾某的朋友在蔬菜沙拉中吃到了异物,吐出发现是一块近30厘米长的塑料透明薄膜,餐厅经理道歉后免去本次消费488元。招待朋友碰到这么不开的事,顾某对餐厅的处理结果不满,后来向法院起诉,认为该餐厅违反《食品安全法》,要求商家按整桌菜的十倍价格赔偿即4880元。
法院审理认为,如果消费者真的将塑料薄膜吞下,对身体健康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危害,这份沙拉显然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消费者要求赔偿的诉求合理。
赔偿按什么标准?顾某认为应当按当天总共消费的金额来算,即488元的十倍赔偿。餐厅一方则认为,应该按照出问题的沙拉价格48元来计算,且事发当天他们已免除了488元的消费,已经超过了菜品的十倍,因此不再需要另外赔付。
梁溪法院法官助理汤勇虎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计算。在这起案件中,沙拉价格为48元,十倍赔偿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计算。所以判决赔偿1000元,可以减去已免单的金额。因沙拉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其价格不应当计算在免单金额中,商家的实际免单金额为440元,故扣除免单金额,商家仍需赔偿560元。近日梁溪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履行完毕。
在本案中,赔偿存在三倍或十倍的标准,汤勇虎告诉澎湃新闻,本案中如果消费者最终将塑料薄膜吞入腹中,此后就医产生的医疗、误工费用系实际损失,消费者可以按照实际损失金额的三倍进行索赔。如果没有产生实际损失,消费者就应当按照支付金额的十倍要求赔偿。
澎湃新闻记者 王奕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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