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18日讯(通讯员 刘威 孟红艳 记者 朱鼎兆)淮安4岁女童小涵(化名)在小区玩耍被一只金毛犬撞倒,头部撞击地面。小涵当时看似无大碍,但晚些时候却出现不适症状,家人将其送至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就诊,结果被确诊为颅内出血。好在治疗及时,目前,小涵情况稳定。
4岁小涵(化名)头部被金毛犬撞的颅内出血。
14日,小涵在小区内玩耍,突然一只金毛犬冲了出来,恰好撞到了小涵,失去重心的小涵摔倒,头部着地。当时小涵头部皮肤没有明显破损,但过了一会就出现呕吐、精神状态差、嗜睡明显等症状,家人赶紧将其送至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就诊。入院后,医生为小涵做了头部CT检查,确诊双侧顶部硬膜外血肿。“出血量中等,小涵头部受伤情况在外伤中算是比较重的”,据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小儿外科主治医师王晓敏介绍,但是,小涵的情况没有达到立刻手术的指征,所以,医护人员给她进行了止血、脱水、消肿治疗,并对她的情况密切关注。
16日复查小涵脑部CT,发现出血量未见明显增加,于是继续保守治疗,最近一次CT显示,出血已经明显吸收,病情已经好转,再观察治疗一段时间就可以出院了。王晓敏告诉记者,近段时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小儿外科共收治了10多例各种脑外伤的孩子。这些孩子中,从床上、沙发上、板凳上甚至是看护者怀抱中摔下的比例接近一半。医生表示,孩子脑部娇嫩,更易受伤,脑外伤不比普通伤害,后果严重。如果孩子头部受到撞击,出现恶心、呕吐、精神状态不佳,甚至昏迷、抽筋这些情况要及时就诊,以防出现大量颅内出血,甚至造成脑疝,危及生命。
那么,小涵的治疗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承担,记者为此咨询了江苏尚淮律师事务所黄克权主任,他个人认为属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依据《民法典》以及《淮安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因小涵自身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本案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才可以减轻或免除动物饲养人的侵权责任。淮安市清江浦区、淮阴区、淮安区、经济开发区城区区域为限制养犬区即“限养区”,在限养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从体型的角度看,金毛犬属于大型犬,不属于小型观赏犬,不宜在小区内饲养。动物饲养人有义务监管好自己饲养的动物,外出遛狗,一定要系好约束绳,避免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记者发稿时从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了解到,小涵目前的治疗费用由金毛犬主人承担。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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