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14日讯 (通讯员 李钰 周静 记者 王国柱)3月11日上午,市民冒先生将一面写有“人民卫士 罪犯克星”的锦旗,送到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罗塘派出所,对民警快速破案、追赃挽损表示由衷感谢。
3月3日晚上8时许,罗塘派出所接到冒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小区门口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接报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调查。通过对案发现场及沿路监控视频分析研判,警方很快锁定作案人员身份,并于3月7日在某宾馆内将嫌疑人田某抓获归案。
到案后,田某如实供述了盗窃电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田某今年50岁,四川德阳人,3月1日刚被公司调到姜堰,为了方便田某上下班,公司给田某发放1000元补贴其购买一辆电动车。案发当天下午,田某前往专卖店购车途中,发现路边停放的一辆电动车钥匙未拔。经过一番问询,田某觉得购买新车不划算,思来想去决定省下补贴,将未上锁的电动车据为己有,随后,田某返回将电动车骑走。
田某归案后,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答应将电动车归还。最终,田某因盗窃被姜堰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市民外出时,应尽量将电动车停放在有监控的地方,离车时务必拔掉钥匙、及时落锁,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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