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12日讯(通讯员 戴琴 郭妙欣 记者 刘浏)近日,射阳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戴琴接到来自养殖户老朱的电话,电话中老朱一再表示感谢:“多亏你们帮忙,我收到了赔偿金,这可帮了我大忙了……”
2020年8月,戴琴副主任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接待老朱。甫一见面,老朱就给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黝黑粗黄的脸上布满了沟壑纵横的皱纹,递交材料的双手散发着洗不净的鱼腥味,谈话时浑浊的双眼里满是茫然......
经过交谈,检察官了解到,老朱在县内某塘口连续多年一直从事鳊鱼养殖。2020年8月9日22时3分许,案涉塘口突然断电跳闸,某国有能源供应公司工作人员在抢修线路后供电失误,导致老朱鱼塘内的增氧机无法运转并烧毁,塘内养殖的鳊鱼因缺氧出现大量死亡。
“水面上全是漂浮的死鱼,两万斤啊!心血就这么没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听邻居说,你们能帮我打赢官司,我就来了......”收下材料后,戴琴带领团队详细审阅材料,并赴案涉地区现场勘查。经调查走访,检察官认为,该公司供电错误构成行为过错,其过错最终导致老朱养殖的鳊鱼大量死亡,两者之间形成因果关系,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老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决定支持起诉。
同时,检察官详细指导老朱固定相关证据,建议其对因事故造成的损失申请司法鉴定。庭审中,射阳县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帮助老朱陈述诉讼理由、提交证据,对老朱的损失申请司法鉴定并参与法庭辩论。2021年7月,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向老朱赔偿损失9万余元。该公司上诉后,经市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检察机关指派专人赴该公司释法说理,其表示服判息诉,并主动向老朱足额赔偿损失。
近年来,该院制定出台《检察履职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意见》,持续创新服务农业、农村、农民新模式。以刑事打击提升农民“安全指数”,严惩盗窃家禽家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犯罪,全力守护群众“万家灯火”;以公益诉讼提升农民“幸福指数”,积极参与乡村环境整治、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守护农民“舌尖上的安全”,农村过期食品公益诉讼案入选省检察院重点关注案事例库;以送法上门提升农民“满意指数”,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基础,针对儿童教育、老人赡养、土地确权纠纷、电信诈骗等农村易发多发、农民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田间开庭、上门听证等活动,提供“定制式”法律服务。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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