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如皋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作出判决,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6月29日下午,如皋市公安局辅警邹某正在该地如城街道花市路与中山路交叉路口执勤。突然,邹某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行驶,便欲上前例行检查。不料三轮车车主看到邹某后,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向前行驶,在撞倒邹某后又将其拖行四五米,后碾压邹某并逃离现场。事故造成邹某头部受伤,经鉴定,其伤情属于轻伤一级。
事发后,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走访,于当晚将肇事司机卢某抓获。
据卢某交代,当天其驾驶非电动三轮车经过事发路口看到有人检查,想到自己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禁止驶入城区,因怕被罚款便赶忙逃跑。逃离现场后,他先去超市买了西瓜,又回家换了衣服和另一辆电动三轮车,还剪了头发,认为这样警方就无法将其查获了。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辅警协助人民警察履行执法权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正在执行公务的辅警的,构成妨害公务罪。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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