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湖北生态环境系统积极实施“加快建设美丽湖北、率先实现绿色崛起”发展战略,长江保护修复启动升级行动,污染防治攻坚进入新的阶段,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督察问题整改加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加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局面逐步形成,实现“十四五”起步之年良好开局。
污染防治攻坚进入崭新阶段
2021年,着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湖北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全力护水,以“保好水、治差水、护饮水、净湖水”为主攻方向,全省聚焦57个重点攻坚水域,加强重点湖泊清淤普查和综合治理试点,实施水质提升攻坚;在长江流域率先制定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推动开展全省总磷总量控制。
用力治气,湖北加强PM_2.5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入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湖北省“十四五”城市声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实现“十四五”期间我省区域、道路交通、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县级及以上行政单元全覆盖;持续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全省6500多家企业纳入评级。
大力净土,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基本建立;深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716个建制村完成农村环境整治任务,超额完成国家年度目标。
同时,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实施奖惩;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案件和曝光的典型案件,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采取常态化调度、清单化督办、不定期暗访、限时性交账等举措,推动形成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长江保护攻坚升级全面启动
为确保“一江清水东流”,湖北全面启动长江大保护攻坚升级行动,组织制定《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及有关专项方案,建成长江大保护数字化治理智慧平台一期项目并投入试运行,持续开展长江大保护“雷霆行动”。
为整体性推进长江保护,湖北选取罗田县、丹江口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其经验做法得到生态环境部在全国推广。全省长江经济带水质监测30座新建水站和27座升级改造水站正式并网运行。以保障饮水安全为核心,基本实现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预警全覆盖。
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157座尾矿库建立“一库一档”。以“红旗”“蜗牛”项目评比为抓手,全面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全省12000多个排污口全部完成溯源,立行立改5000多个。
绿色转型低碳发展加快推进
积极推进低碳发展,湖北强化顶层设计,编制湖北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推动部署重点领域和市州碳达峰行动。
同时,完成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建设任务,湖北保障全国碳市场顺利启动和平稳运行。深化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动碳交易。截至2021年底,湖北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3.66亿吨,成交额86.59亿元,交易规模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企业履约率连续七年实现100%。
打造多层次低碳试点示范,湖北启动第一批21个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建设;持续抓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活动组织和环保政府奖评选;探索疫情防控形势下“线下观摩+线上直播+媒体报道”的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新模式,积极引导全民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湖北2021年“生态成绩单”
全省17个重点城市中10个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_2.5浓度累计均值为34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6.7%,全面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326个省控断面(水域)中,水质优良比例88.7%,其中190个国控断面(水域)水质优良比例93.7%,劣Ⅴ类断面持续为0,超额完成国家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100%达标。
加大企业严重违法惩治力度,湖北全年行政处罚2.69亿元,同比增长21%;制定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1485家企业、项目纳入正面清单管理,非现场检查手段抽查企业19732家次,服务企业35735次。
全省已成功创建5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累计命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9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县)51个、省级生态乡镇727个、省级生态村5749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数量进入全国前列。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将省级17个依申请行政服务事项再压减120天,压减率达70.5%;办理事项所需材料压减率50%;加强生态环境系统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18个事项纳入“鄂汇办”APP平台“掌上办理”,实现市县两级环评审批业务100%网上办理。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公布
到2025年 荆楚大地人水和谐、繁星闪烁、住得安心
展望2025年,美丽湖北近在眼前:“水质”不断提升,基本消除国控劣V类水质断面,实现“有河有水、有草有鱼、人水和谐”;“气质”大力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地质”切实保护,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总体保持稳定,实现“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根据湖北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简称《规划》),湖北将在结构调整、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等方面纳入48类、2000多个重点项目。到2025年,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的生态格局更加稳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规划》历经15次调研和严谨审核
“十三五”时期,美丽湖北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坚决扛起长江保护与修复的政治责任,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考核湖北的生态环境9项约束性指标全面超额完成,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生态文明体系更加完善,为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厚植了浓郁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未来5年,湖北生态环境保护将如何发力?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湖北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精心谋划,明确了《规划》的总体思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补短板、固基础、强弱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大省向生态强省转变,不断提升生态承载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空间和环境容量。
“反复多次征求市州、省直部门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经过层层严谨审核把关形成了《规划》。”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划》的诞生经历了前期研究、文本编制、论证报批三个阶段。在规划编制中,组织开展了15次省内外调研,召开3次企业代表、专家学者座谈会等,最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发布实施。这些努力,使《规划》具有权威性、引领性和指导性。
《规划》着眼于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美丽湖北建设基本实现的总要求,设置了近期和远景目标。按照梯次推进、可行可达、贴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的原则,对标美丽湖北建设总目标,明确提出“十四五”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要求。
11项重点任务绘就绿色崛起画卷
据介绍,《规划》共14章、52节,第一章为“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回顾和“十四五”时期形势研判;第二章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第三章至第十三章为重点工作任务;第十四章为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规划》明确了湖北“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11项重点任务:坚持共抓大保护,稳步恢复长江生态功能;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力推进生态省建设,夯实区域发展绿色底盘;持续推进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绿色发展水平;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统筹推进“三水共治”(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系统防治,持续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有力促进乡村振兴;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加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规划》设置了包含环境质量改善、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人居建设五个方面共23项主要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5项,预期性指标8项。”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到“十四五”末,湖北将努力实现“一降一减、两改善、四提升”,即碳排放强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空间格局优化和资源利用水平、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
突出湖北长江大保护的责任担当
“湖北因湖得名,因水而兴,因江而盛,是我国长江径流里程超千公里的唯一省份,在全国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体现我省在长江经济带的突出地位和践行长江大保护的责任担当,《规划》将共抓长江大保护单独成章并作为规划任务的首章。提出要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强化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大力开展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加强水岸协同恢复长江生态,全面提升长江生态环境质量。
同时,为突出绿色低碳发展、推进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绿色崛起,《规划》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放在突出位置,单列一章。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为突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增强区域发展布局生态底色,《规划》提出,要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构建“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的生态格局,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出了武汉城市圈、“襄十随神”和“宜荆荆恩”城市群的目标定位,服务“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为全省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
为突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规划》谋划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任务: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推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此外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单独成章,提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管控和注重种养殖业污染治理等任务。
为突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规划》明确要坚持生态环境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提出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管、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开展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措施,有效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为突出改革创新,《规划》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完善、环境治理能力建设以及全面环保行动格局构建5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着力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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