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书画比赛如不交纳6000元作为“备案注册费用”,就将被各类大赛拉入“黑名单”?不少书画、摄影等爱好者经常参加比赛、展览,有时会被要求交纳一定的费用,而在这背后可能是一场骗局。
近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件,多名诈骗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非法获利330万余元,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5万元。
退休书画爱好者参展连续被骗数万元
张某退休后醉心于书画,有时候还将自己的作品发到网络论坛上和其他爱好者进行交流。有一天,他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某部委负责外联的工作人员,目前正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一场网络展,并诚邀张某参加。
投递作品后,对方告知张某获奖了,但需要交纳6000元作为“备案注册费用”。对方称如不交费,以后就会被各类大赛拉入“黑名单”,从此失去参赛资格。张某照做后,没几天果然收到了带有某部委印章的大赛获奖通知书。
此后,还有某“艺术院校”联系张某,称要聘请张某为客座教授,前提是支付数万元的印刷费,张某又拿出自己的积蓄付了钱。直到家人知晓此事,意识到张某可能遭到了诈骗,随后赶往当地派出所报案。
诈骗分子公司化运作,冒充“国字号”单位
案发后,靖江市公安部门迅速组织警力将这个针对书画爱好者尤其高龄群体实施电信诈骗的团伙一网打尽,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靖江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刘某、韩某为首成立了两家文化传媒公司,实际开展的“业务”就是诈骗。这两家公司的人员分工明确,有专门制作假冒证书、勋章的“制假员”,有负责联系文艺爱好者的“业务员”,还有汇总诈骗人数和金额的“统计员”。他们按照公司化运作,诈骗所得钱财统一进行管理和分配。
据介绍,这些诈骗分子在电话中号称自己是某部委、某电视台等“国字号”单位,邀请书画爱好者们评选“跨时代艺术楷模大师”等称号,或虚构对方被艺术学院聘任为客座教授等事实,诱骗书画爱好者通过快递到付、微信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宣传费、注册费、档案管理费等费用。至案发,该团伙累计非法获利330万余元。
多人犯诈骗罪,最高判刑11年处罚金12万元
靖江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韩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2万元。其余被告均因犯诈骗罪,分别获刑七个月至两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法院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诈骗款项,发还至各位被害人。
承办法官提醒,书画爱好者不要被名利所诱惑,在接收到类似活动邀请函后,要及时与主办单位联系,并利用多方信息、多种途径核实活动的真实性。此外,应留好邀请函及投递作品的快递单据,一旦发现被骗及时报案,以此提供线索和证据。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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