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2月25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树军) 2月22日16时许,江苏阜宁县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县老木材公司办公楼处有一只老鹰。
民警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只头、颈和尾巴呈蓝灰色,额头、眼睛和眉毛呈棕色的鸟类幼小动物,可因为翅膀已经受伤不能飞行,正闭着眼睛缩在地上。民警见状便立即在附近一超市里找来废纸盒箱,小心翼翼地将受伤的小动物放在纸箱中带回所里。随后,民警打开空调为其取暖,并清理包扎伤口,同时联系县自然资源部门,取得专业援助和妥善处置。
经自然资源专业人员鉴定,这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隼,目前经妥善处置后已放归自然。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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