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2月24日讯(记者 张凌发 通讯员 喻瑶 李锐)“我以为夜里从房顶跳下来偷东西没人能看到,没想到还没过几个小时就被抓了!”刘某某说到。2月22日,句容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刘某家住句容市某乡镇村上,今年57岁,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2次,出狱后的刘某因不喜劳作、整日无所事事而手头拮据,不思悔改的他打起了附近村上一小店的主意。平日里刘某常在该店购买香烟,对店内的构造摆设十分熟悉,且小店地处偏僻,周围有几棵果树靠着房边。2021年12月一天凌晨,精心准备的刘某携带着水果刀、手提袋、手电筒等工具,冒着寒风顶着夜色来到小店附近,顺着后墙外果树攀爬上了房顶,揭开房顶屋檐处的砖瓦后,用水果刀在房顶划破一个洞口,而后顺墙跳入屋内行窃。仔细查找一番后,刘某将店中1000余元现金、各类香烟98包装入袋中,得逞后刘某将小店窗户的钢筋掰弯钻身出店。
当日一早店主发现被盗后遂即报警,警方通过查看小店监控锁定了刘某,并于当日下午将正在家中休息的刘某抓获,还没来得及出手的香烟及所盗现金也一并被警方在其家中查获。经鉴定,涉案财物共计价值2916元。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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