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区检察院公布了一起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不仅自己掉入所谓英国恋人“史密斯”的陷阱,提供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信息,她还将自己的儿子“拉下水”,差点毁了儿子的前程。
2021年9月,女子王某某在某婚恋网站上结识了一名自称“史密斯”的英国人,两人经过长期聊天,互生“好感”,后发展为“恋人”关系。
在一次聊天中,王某某称想去澳洲挣钱,“史密斯”立即告诉王某某不用出国就可以,自己英国注册的公司在中国有房地产业务,只需要王某某提供几张银行卡用于资金周转,王某某可以从往来款中提取1%作为好处费。
王某某觉得此办法可行,遂将自己实名办理的四张银行卡账号信息提供给“史密斯”,并按照其要求,频繁将卡内收到的钱款扣除好处费后转至指定的账户。
尽管“史密斯”从未提供过房地产业务的相关材料,王某某也曾想过钱款的来源可能是非法所得,但由于有利可图未曾顾及。
后来,根据“史密斯”的指示,王某某向其子范某某索要银行卡信息,提供给“史密斯”使用。
期间,儿子范某某曾提醒母亲王某某,其行为可能会涉嫌犯罪。但王某某执意要求范某某以同样方式划转钱款。直至公安机关将二人的银行账户冻结,王某某才不得不面对“史密斯”的爱情陷阱。
经审查,王某某的四张涉案银行卡作为支付结算工具,为上游电信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涉及支付结算金额100余万元,其子范某某提供的一张银行卡为上游电信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20余万元。二人共获利2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某明知其银行卡可能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仍然提供多张银行卡为他人电信诈骗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对于范某某,其对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的行为追悔莫及,表示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综合考虑范某某的学生身份、能够认罪、悔罪,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主观恶性不大等情形,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涉“两卡”犯罪的在校学生实施教育、挽救,对范某某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提醒,除了网络交友要警惕外,还要注意实名卡不外借。广大群众应在日常生活中不受利益诱惑,杜绝将实名办理的银行卡出租、出借或转卖给他人使用,防止落入犯罪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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