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卖甲醛“生物燃料油”,如东一男子获刑1年3个月

2022-02-16 17:57:08    来源:扬子晚报    

近日,如东县人民法开庭审理了一起擅自非法经营、销售含有甲醇成分的“生物燃料油”案件。该案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58万余元,非法获利6万余元,最终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1月至2020年1月,陈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方联系进购渠道并在家中搭建简易储油棚,以“生物燃料油”的名义向如东及周边城市多家企业、学校食堂销售含甲醇成分的生物燃料制品。陈某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58万余元,非法获利6万余元。

经检测,“生物燃料油”中甲醇含量为68.5%-71.7%,系危险化学品。如东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非法获利,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适量罚金。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所谓的“生物燃料油”在日常生产、运输、使用中具有严重的安全隐患,但是当前绝大部分的商业用户对此毫不知情,不具备相应的安全使用技术标准。然而,由于该种燃料价格低廉,一些商户难抵诱惑,容易贪小便宜吃大亏。

法官表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运输等均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经国家批准后方可从事,本案被告人陈某未经国家准许,在自身不具备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存储、运输、销售系危险化学品的甲醇燃料,严重危害社会生产经济秩序,其行为属于法律规制的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应予严惩。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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