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2月14日讯(记者 刘浏)本是公司一名驾驶员,却因为染上了赌博而债台高筑打起了虚报车辆维修费的主意,在短短一年时间里,作案22次,骗得公司修车款149万余元。近日,丹阳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吴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今年35岁的吴某曾是丹阳某公司的一名驾驶员,负责接送员工上下班以及公司部分车辆的维修工作。原本生活得还算安稳,但谁曾想他却染上了赌博恶习,不久后便债台高筑。为还清债务,他打起了虚报车辆维修费的主意。
“公司的消防车、扫地车等车辆的维修工作都是我负责,一般情况下如果有车需要维修,车辆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就会通知我,我再送去汽修店维修,之后回单位报账。”吴某供述道。考虑到事后报账公司一般会将钱款直接打给汽修店而自己不能直接收到钱,他随即想到了预支借款这一招。
2019年9月前后,吴某伪造了公司有扫地车需要维修的相关凭证材料,并直接在凭证材料上模仿部门负责人的字迹签名。之后,他将伪造的借款凭证材料送到财务部门,并成功预支了借款。款项到账后,为将借款冲抵掉,他又联系了某汽修店负责人陈某(另案处理)给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伪造维修清单和“签名齐全”的发票顺利冲抵借款。
轻轻松松几万元便到了手,且整个过程十分“流畅”,吴某此后一发不可收拾,在一年不到的时间内,他采用虚构借款事项、伪造签字预支借款,后虚开发票冲账等手段虚报汽车维修费用,侵占公司公款149万余元,均被挥霍一空。2021年6月底,公司财务部门整理报销发票时发现了吴某提交的发票存在造假情况,随即报了警。
2021年8月,侦查机关以诈骗罪对吴某提请批准逮捕,丹阳市检察院综合其主观故意、行为对象、手段方式等,依法改变定性为职务侵占罪,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年10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该院认为,吴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该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案件判了,犯罪预防仍需继续。丹阳市检察院在精准打击犯罪的同时,主动与被害企业、属地镇政府建立常态化三方联络机制,通过开展检察官进网格、护航民企月月行等活动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帮助企业进一步筑牢生产经营风险防范“防火墙”。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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