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破坏耕地的矿坑变身灌溉农田的蓄水池

2022-02-10 19:46:20    来源: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2月10日讯(通讯员 臧明宏 王琳 记者 刘浏)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东窝子村西南角,有一个巨大水池,水池边围着一圈牢固的护栏,护栏周围栽植了一棵棵笔直的小杨树。不久前,赣榆区检察院、区自然资源局、班庄镇政府联合山东省临沭县检察院,在此处举行“苏鲁边界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地”揭牌仪式,并计划把该基地建成普法教育的法治公园。但是在4年前,这里还是一个巨型矿坑,周边土地遭到严重破坏。

2018年4月,赣榆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收到一条公益损害观察员发来的线索:有人在班庄镇东窝子村非法开采,破坏农田。现场调查时,检察官发现麦田中间有一个凹陷矿坑,矿坑内碎石乱堆,严重破坏了耕地资源。据介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来过好几次制止非法开采,但由于这块地位于山东和江苏地界中间,边界地区私挖滥采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单靠某个地区、某个执法部门很难完全治理。

赣榆区检察院对该线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随后,检察官多次来到现场勘查,并到相关部门调取涉案土地性质、位置、面积、卫星分布图等信息,确认涉案土地性质为耕地。

经核实,矿坑为李某姐弟未经许可非法采矿造成,自2016年3月起到案发,非法采矿持续时间长达2年,被盗采矿坑区域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总计盗采矿石83.8万吨,经鉴定总价为698万余元,经评估需环境修复费用70万余元。

赣榆区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姐弟承担民事责任、偿付生态修复费用。

2019年12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其弟李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二人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费用70万余元。后李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办结后,修复受损的生态成为重中之重。2021年3月,江苏省检察院、连云港市检察院、赣榆区检察院和山东省临沭县检察院共同召开“连云港李某非法采矿案精准普法活动暨检察生态修复意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水利专家、镇村干部、当地村民等参加。经综合各方意见,最终决定把矿坑改造为灌溉农田的蓄水池。

在修复过程中,赣榆区检察院检察官多次查看现场修复情况,及时跟进掌握施工进度和修复工程质量,最终让农田中的矿坑变成了造福一方百姓的“富民池”。

校对 盛媛媛

[责任编辑: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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