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民小吴(化名)为保持优美的形体,在当地一家健身房花一万元买了50节健身课,一段时间后,小吴认为健身教练教学不专业,让他身体肌肉多次拉伤、长时间酸痛,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也没达到预期的健身效果,便要求退还剩余健身课时的费用。在与健身房协商十余次无果后,诉至溧阳法院。
溧阳市民小吴经朋友介绍前往溧阳某健身房准备办理健身卡。在办理健身卡时,健身房与小吴约定:健身房提供经验丰富的专职健身教练;若小吴提前预付50节健身课费用,可享受优惠。小吴听后心动不已,便提前支付了50节课11000元的费用。健身一段时间后,小吴认为健身教练教学不专业,不能向其教授、讲解基本的健身原理和正确的健身方法,只是让其重复进行器械锻炼,导致身体肌肉多次拉伤、长时间酸痛,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也没达到预期的健身效果,便提出要求退还剩余健身课时的费用。健身房认为健身教练是专业人才,不存在敷衍、懒散情况,拒绝了小吴退款要求。小吴在与健身房协商十余次无果后,诉至溧阳法院要求健身房退款。
溧阳法院戴伟民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开展工作,耐心细致与当事人沟通交流,通过电话开展调解工作,告知相关法律规定。调解中,戴法官和原告说明了健身房生存的不易,高昂的房租和水电等费用都需要支付,希望原告能充分考虑、相互体谅;同时,戴法官要求健身房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认真考虑社会评价的重要性,树立正面的品牌形象,也要考虑学员的客观情况,开展健身培训工作时要根据学员身体、生活、工作等情况合理安排课程。为能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戴法官结合案情多次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耐心细致解答双方当事人疑惑,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健身房向小吴退还未上的课时费用。
调解协议达成后,戴法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健身房表示已经依照调解协议退还了相关费用,小吴也表示已收到退费。通讯员 王鹏超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奔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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