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等六部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下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自2011年我省建立该机制以来,十年间已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近50亿元。
通知明确,湖北省内各市、州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5%,即启动补贴机制。补贴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标准,测算标准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乡低保标准×CPI或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单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低于30元/人,且要尽量提速发放、当月足额发放。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有条件的市、州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可以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缩小范围。
据了解,我省2011年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目前已先后进行了4次调整完善,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近50亿元,惠及七千多万人次,将进一步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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