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印发通知,对现行司法鉴定收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新的《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司法鉴定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和《山东省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事项认定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
《通知》明确,司法鉴定收费按照不同鉴定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涉及民生的部分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实际成本并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和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政府指导价司法鉴定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未列入山东省司法鉴定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的司法鉴定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付费当事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鉴定事项难易程度、耗费的工作时间和费用、鉴定标的额等因素协商确定。对认定为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事项,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付费当事人协商确定。
《通知》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收取鉴定费,应当与付费当事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或者收费书面协议,载明鉴定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方式、收费依据、退费条款、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有关规定,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减免司法鉴定费用。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强调,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市场监管、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当事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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