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事儿已不足为奇,随着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截止日到来,伪造、变造或使用其他电动车号牌及行驶证的交通违法开始冒头。市交管局日前发布消息,警方近期查获了此类违法行为。驾驶人除了被扣车外,还面临1000元罚款。
10月29日上午,在西城区煤市街南口,西城交通支队樱桃园大队警长保金生正与同事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开展整治。上午9时45分左右,民警发现一辆悬挂白色号牌的外卖电动自行车在煤市街南口由东往西行驶,这辆电动自行车虽有脚踏骑行装置,但整车体积较大,与合规电动车相比有所不同。保金生于是将骑车人拦下。通过查询,该电动自行车的车辆信息与电动车车牌号注册信息不符,骑车人涉嫌使用其他电动车号牌。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骑行人将面临电动自行车依法被扣留,罚款1000元的处罚。
当日上午仅1个小时时间,樱桃园大队针对非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开出了16笔罚单,其中包括使用他人号牌、违规载人、闯红灯、逆行等。
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11月1日起,悬挂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能上道路行驶。交管局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存在多种安全风险隐患,请车主尽快合理处置车辆,驾驶合规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应时刻遵守交通法规,保障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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