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民生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开展了“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案件,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从2021年全省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办理的案件中选出五个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曝光。
河北杰特莱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根据检验机构检测,河北杰特莱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建筑工程用聚合聚苯板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59.5226万元。
馆陶县瑞诚便利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冒用他人厂名白酒案。根据举报,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瑞诚便利店进行检查。经查,该便利店存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冒用他人厂名白酒的行为。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便利店罚款33.32万元。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隆福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根据群众举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隆福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8.56万元。
保定市莲池区然静鲜肉经销部经营未按规定检验检疫肉类案。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莲池区然静鲜肉经销部存在经营未按规定检验检疫肉类的行为。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经销部罚款13.8万元。
邢台天硕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儿童平衡车不符合强制标准要求案。根据检验机构检测,邢台天硕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儿童平衡车不符合强制标准的要求。邢台市广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4.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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