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管局昨日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市交管部门在前期设置71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便民服务点的基础上,即日起再次推出107家便民服务网点,方便群众一站式购车、登记及上牌。截至目前,本市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点数量已达178家。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规定,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对《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且不在产品目录内的车辆,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今年10月31日该过渡期将结束,随着过渡期截止日的日益临近,广大市民群众置换新车的需求释放较为集中。
为避免市民在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排队等候,交管部门建议市民优先选择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点办理登记上牌,所有便民服务点不局限于登记本店销售车辆,市民在其他门店购买的车辆也可在同品牌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点办理登记上牌。
根据统计,近3年前,全市共有超过200万辆超标电动车领取了临时标识电动自行车,这些临时标识即将在10月底过期。交管部门提示,目前除了这些门店之外,市民依然还可以选择19家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手续。
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9月表决通过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违规上路行驶的,处以1000元罚款。
特别提示
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需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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