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简称《评审办法》),该《评审办法》自今年8月20日起实施。
《评审办法》共14条,对参加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申报标准、评审程序等作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评审原则。坚持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遵循社会认可、业内认同、特殊评价、简便快捷的原则。
关于申报范围。适用于我省在数字经济、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生物医药、前沿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及我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取得重大基础及应用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等标志性业绩的人才;在“揭榜挂帅”中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人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关于申报评审条件。对直接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分别从主持科技项目、授权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应用、行业标准编制、科学技术奖项等维度提出硬性申报条件。对难以用硬性条件衡量,但确实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卡脖子问题”的特殊人才,采取业内专家举荐制。对解决关键核心技术上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高级职称。另外,为避免重复评价,对列入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相应高级职称。
关于建立评审组织。省人力社保厅负责组建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常设组织。常设组织成员由省人力社保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和本领域5名专家组成。
关于申报评审程序。申报评审程序为个人申请、单位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评前公示、常设评审组织评审、省人力社保厅公布。明确申报评审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
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直通车”评审的,一般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所在单位暂无空缺岗位,若符合特设岗位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直通车”评审。自主评聘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直通车”评审。
关于举荐专家的要求。建立举荐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对把关不严、未能尽责、存在严重失实的举荐专家,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对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举荐人才未评审通过的举荐专家,不作负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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