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扩大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益面

2021-07-28 10:12:45    来源:辽沈晚报    

辽宁省将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各统筹地区可采取内部信息比对方式,对2020年末参保人数在200人(含)以下,且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近日,辽宁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延续实施并扩大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益面。

对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参保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按不超过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具体缴费金额可依据征缴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缴费记录确定。

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各统筹地区可采取内部信息比对方式,对2020年末参保人数在200人(含)以下,且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各统筹地区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4个月内,实现本地区“免申即享”政策覆盖单位应享尽享,返还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培训补贴

2021年12月31日前,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继续在培训期间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脱贫人口补贴标准为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述人员每年累计参加不超过3次的免费职业培训,具体补贴按实际参加有效培训的天数折天计算。

“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预备制培训的,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以上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支持企业职工提升技能水平。其中,2021年12月31日前,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及以上。

继续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

优化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见习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在计算补贴时该人员见习期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继续面向2022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补贴标准及所需资金列支渠道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最多50%的见习补贴。符合条件人员见习期满被留用的,可预拨用人单位最多50%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期限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其中,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发生的,按各市政策执行口径,申领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7月31日;2021年1月1日(含)之后新发生的,申领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2年6月30日。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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