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社会监督,推动解决经济社会深层次生态环境问题,鞍山市制定了《鞍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充分发动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有效补齐与消除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短板和盲区,群众可通过来信、来访方式,实名向市生态环境局举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据介绍,群众可以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排放、倾倒有害有毒废物,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建设项目,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等18项内容。
群众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的方式进行举报,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后经查实并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以获得500元至1万元的奖励。此外,对于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尤其是作案手法隐蔽、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查实的,最高奖励举报人5万元。
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以及反映环境违法情况的图片、影像、发生时间等证据,并提供本人真实个人信息,有奖举报受理、查处和奖励发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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