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资本市场迎来重要时刻。在万众瞩目中,承载着众多中小创新企业希望的创业板注册制,在今天“扬帆起航”——首批18家企业鸣锣上市,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持续迈进!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中坚力量、“双区”建设的重要一环,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推进可谓是稳中求进。
新证券法确立了证券发行实施注册制,并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注册制的实施和推进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前夕,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研究制定在深交所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总体方案。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正式提出。
4月27日,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6月12日,证监会和深交所正式发布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4个规章及33个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证券业协会、中国结算制定、修订发行承销、登记结算、转融通等方面的业务规则。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基本制度出炉。
道路修好之后即刻通车。6月15日开始的10个工作日内,深交所接受创业板存量项目平移,176家IPO、96家再融资、3家并购重组稳步平移至深交所审核。截至8月21日,深交所累计受理创业板365家企业IPO、161家企业再融资、9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申请,其中,29家企业IPO和6家企业再融资已经注册生效。
目前,创业板已有10余年的实践,现有投资者超过4500万,上市公司833家。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首次在增量与存量市场同步推进的改革。
创业板改革既借鉴了科创板改革经验,也兼顾了“存量+增量”改革的特点,在优化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时,在投资者适当性、并购重组、退市等方面,充分考虑了存量投资者和存量企业,并为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对于创业板存量的传统企业来说,创业板改革也留下了制度空间,支持其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进行转型升级。
此外,与注册制配套的投资者保护体系也进行了全面升级。7月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证券集体诉讼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8月19日,广东省高院出台了创业板改革专门司法保障文件。8月21日,证监会已就《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投资者正迎来最强保护。
当然,虽然成绩斐然,但注册制改革依然在路上。8月21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及时总结评估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经验,统筹研究制定其他板块推行注册制的方案,做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准备,分阶段稳步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
今日,创业板注册制接受市场的检验,开启“乘风破浪”之旅。资本市场改革、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又翻开了新篇章!(记者 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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