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低收入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我市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出炉。
根据标准,2020年度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322元,而缴费基数上限(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7880元,相比2019年度增加1272元。以用人单位为例,职工按照2020年缴费基数下限3322元计算,每月个人应缴额合计仍为282.37元(不含医疗个人缴费),其中:养老保险265.76元、失业保险16.61元。与2019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一致。单位缴纳部分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最低养老保险缴纳标准为每月597.96元保持不变。有需要参保和调整档次的市民朋友,可到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社保工作人员温馨提醒,各参保人员请务必在税务签约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以保证社会保险费的按月扣缴,以免因账户中资金不足,造成无法按时扣缴保险费致使社会保险待遇受到影响。(记者 毛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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