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非法添加将被重罚 新条例作出明确规定

2020-07-20 14:52:0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江苏省泰州市2018年曾查办一起特大化妆品非法添加禁用成分案件。违法人员从多个渠道购进非法添加禁用成分的化妆品原料,或在面膜、美白、祛痘类化妆品中大量添加倍他米松、氯化氨基汞、甲硝唑、氯霉素等禁用成分,通过半成品、贴牌、成品等形式,销售给全国20多个省份的上千家美容院、化妆品店及数以万计的消费者。当地监管人员表示,该案深刻揭露了化妆品行业长期形成的“潜规则”。

与30年前的旧条例相比,新条例对各种违法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提升法律的震慑力。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规划处副处长杨占新注意到,新条例中关于违法行为处罚的法条数量有18条,比旧条例增加了一倍;法条内容也更加细化,涵盖各种违法情形。

“新条例结合近30年执法实践和当前化妆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凡是对生产经营者设定禁止性规定和义务性条款规定的,在法律责任部分均设定了法律责任。”杨占新指出。

新条例综合运用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市场和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打击违法行为。以罚款为例,以前罚款基数为“违法所得”,现在调整为“货值金额”,罚款额度大幅提高。比如对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等违法情形,由旧条例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提高到“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而且,增加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仅处以罚款,还可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比如在打击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方面,新条例作出一系列新的规定:要求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对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甚至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对旧条例未明确的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擅自配制化妆品、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等行为,新条例也作出了明确处罚规定。

此外,新条例还强调,对造成人体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

“这给现阶段有待规范的企业行为和化妆品产业链条中所谓‘灰色地带’敲响了警钟。”北京工商大学教授董银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亮点二:“让好钢用在刀刃上”,更加科学地确保化妆品原料安全

根据新条例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作为一种直接作用于人体的化学工业产品,安全是化妆品的底线。除了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本身的原料若存在问题,给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也会带来隐患。原料安全,是化妆品安全的重要前提。

[责任编辑: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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