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粮食收储制度改革以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银保监会、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指导16个省份累计出资28.5亿元,与相关粮食企业共同组建运行总规模近75亿元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用保证基金);累计向1946户参与基金的粮食企业发放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1128.6亿元。目前,已初步构建了粮食收购融资长效保障机制,有效缓解了粮食企业特别是基层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推动粮食收储制度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发展、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信用保证基金组建运行成效明显
随着粮食收储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粮食收购逐步由政策性收购为主转向市场化收购为主。由于粮食行业具有基础性、弱质性、微利性等特点,粮食企业特别是基层小微企业大多底子薄、有效资产少,资信等级不高,市场化收购粮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为帮助企业“有钱收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导各有关省份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自愿、统一管理、封闭运行、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政府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出资,组建运行信用保证基金,为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融资提供担保,帮助参与企业获得存缴基金10-15倍的贷款,支持企业入市收购。
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省特别是粮食主产省份积极组建运行信用保证基金,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区、市)和山西、广西、新疆共16个省(区、市)组建并运行了信用保证基金。
据介绍,信用保证基金作为粮食市场化收储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支持政策,通过为粮食企业融资增信,发挥托底保障和引导带动作用,有效激发各类资金投入粮食市场化收购,推动实现“优粮优价”,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农民持续增收。信用保证基金等支持政策落地实施,有力推动了粮食市场化收购,大幅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有力推动粮食收储制度改革。信用保证基金发挥融资增信作用,有效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为粮食企业特别是基层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题。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信用保证基金项下贷款按照基准利率计息,比全国银行贷款平均融资成本低约2.2个百分点;新疆等地还因地制宜出台信用保证基金项下贷款贴息政策,进一步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有效缓解粮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湖北、黑龙江、山东等省粮食企业通过信用保证基金增信融资,获得贷款65.4亿元。信用保证基金政策有力支持粮食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迅速开展粮食收购加工销售,在支持粮油产品保供稳市、帮助农民售粮变现、推动春耕生产、支持企业纾困稳岗、助力职工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融入粮食“产购储加销”体系建设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信用保证基金作为强化粮食安全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主动与财政部、银保监会、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会商协调,共同推进基金有关工作。对每个省份一对一、点对点跟踪指导;并将基金组建运行情况列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推动信用保证基金的顺利组建和平稳运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信用保证基金组建运行纳入粮食流通全局考量,与粮食“产购储加销”体系建设各环节扶持政策叠加衔接,撬动金融资本,发挥乘数效应。江苏、广西、河南等地将信用保证基金用于支持优质稻谷和小麦收购,支持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较好地推动了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各地由财政、粮食和金融机构等组建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小组(联席会议),共同为参与企业提供服务,加强库贷监管。建立奖惩机制,对持续出资参与企业给予奖励,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惩。信用保证基金不对贷款数额作硬性规定,因企施策确定担保放大倍数,政府以及银行、企业共担风险。安徽、河南、新疆等地与农发行建立完善共同服务和监督机制,在防控信贷风险的同时,降低贷款门槛,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不断完善信用保证基金政策
据了解,今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充分发挥信用保证基金在夏粮收购和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稳市中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相关省份更好运用信用保证基金,为粮食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提供资金保障,重点指导湖北、湖南、四川等省份在市、县试点的基础上向全省推开,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投入粮食市场化收购,支持粮食企业满工满产,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粮油保供稳市,服务农民售粮变现,助力企业稳岗就业,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紧盯各地信用保证基金组建运行进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及时跟进调研、总结分析有关省份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各地因地施策,不断完善信用保证基金政策。通过座谈会等形式,促进各地相互学习、交流互鉴,加快健全信用保证基金等粮食市场化收购资金长效保障机制,更好地服务粮食企业和种粮农民。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还将指导相关省份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积极争取同级财政等部门支持,适当调增信用保证基金规模,建立持续补充机制,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增强信用保证基金生命力和可持续性。扩大适用粮食品种和企业范围,出台贴息等支持政策,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提高办贷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信用保证基金吸引力。通过信用保证基金切实巩固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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