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诈骗已经获刑,而被牵涉的第三方200多套房子却迟迟无法解封

2020-04-21 16:45:00    来源:河南商报    

近日,漯河市民刘立功向河南商报记者反映,自己2011年与驻马店人张某丽合作,开发了驻马店市西平县康馨佳苑项目。随后,驻马店人冯某文伙同张某丽,通过虚增欠款数额、签订虚假协议等手段,获取了法院调解书,导致项目200多套房产被查封。

2018年9月,冯某文、张某丽皆因诈骗罪终审被判刑。然而,法院当时出具的调解书至今仍在执行中,被查封房产始终无法解封。

“法院依据还款协议作出的调解书,现在证实还款协议是通过诈骗得到的,调解书为什么还要一直执行。”刘立功说。

事件:

男子凭借虚增欠款数额的还款协议 向法院提起诉讼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6刑终8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1年5月,漯河市精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立功与驻马店天鸿公司、张某丽签订协议,约定以天鸿公司名义,共同开发康馨佳苑项目。其中,前者是乙方,天鸿公司、张某丽是甲方。

康馨佳苑小区

2012年3月,张某丽与天鸿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约定康馨佳苑项目由张某丽全额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天鸿公司收取180万元管理费,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所需的法定资料。天鸿公司不分配项目盈利,也不承担项目亏损。

2012年7月,张某丽为筹集土地出让金,向冯某文借款。随后,冯某文向天鸿公司账户汇款1100万元。

2014年初,冯某文草拟了天鸿公司欠冯某文款项的还款协议,并将欠款数额增加至3490万元。

2014年3月,冯某文凭借上述还款协议,向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冻结了天鸿公司账户。

虽然天鸿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曾对还款协议真实性提出过异议。但经协商,丁某代表天鸿公司与冯某文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还款3860万元。

2014年6月,冯某文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天鸿公司。随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天鸿公司康馨佳苑项目相关房产。

男子因诈骗已经获刑,而被牵涉的第三方200多套房子却迟迟无法解封

法院查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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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公告

发展:

还款协议被另一家法院认定为虚假协议

“还款协议本身有问题,更别说在此基础上做出的调解书和执行裁定。”刘立功介绍,康馨佳苑部分房产被查封后,他不满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查办此案。

虚增债务由此东窗事发。案件先后在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和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终审。冯某文、张某丽皆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4年。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冯某文虚增欠款数额,获取人民法院调解书后,申请强制执行。

冯某文出借给张某丽本金1100万元,该款项复利计算金额为12689600元。冯某文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天鸿公司案件调解书中确定金额为3860万元。扣除借款本金及利息,冯某文诈骗(未遂)数额认定为14910400元。

同时,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冯某文伙同张某丽采取虚增欠款数额、签订虚假还款协议提起诉讼的手段,导致康馨佳苑小区房产被查封。刘立功作为投资人,其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被认定为案件被害人。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所依据的还款协议,被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虚假协议,存在虚增欠款数额行为。也就是说,还款协议、调解书都是冯某文骗取的,以此为依据作出执行裁定不合理。”刘立功认为,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康馨佳苑部分房产的查封。

现状:

申请解除查封被驳回

刘立功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在冯某文终审获刑后,他提出申请,要求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康馨佳苑涉案房产的查封,但诉求被驳回。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生效的刑事判决,虽能证明冯某文等诈骗(未遂),但不能证明被查封房产完全归刘立功所有,也不能证明刘立功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民事权益。因此,刘立功请求解除对康馨佳苑部分房产的查封,并请求停止执行,于法无据。

男子因诈骗已经获刑,而被牵涉的第三方200多套房子却迟迟无法解封

康馨佳苑小区

“在法院出具调解书前,项目就已经归我所有。”对于法院驳回其诉求,刘立功有不同观点。他提供的一份解除合作协议显示,2014年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前一天,张某丽与刘立功达成协议,约定刘立功向张某丽支付4400万元,张某丽完全退出康馨佳苑项目,其退出后该项目归刘立功所有。

对此,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解除合作协议书中,刘立功是以合作开发康馨佳苑项目一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名、捺章。协议中未显示康馨佳苑项目系刘立功个人所有。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曾就此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后者指令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最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现在还有204套房子被查封着,按照楼盘3000元一平方米的价格,总价值在8000万元左右。”刘立功说。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涉案调解书的依据是什么?冯某文等被判刑后,调解书是否应该停止执行?法院明知冯某文等采用了诈骗手段,在刘立功提出停止执行调解书和查封后,为何还要驳回?针对这些问题,河南商报记者在较长的时间跨度,多次联系了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部门。该部门工作人员称,案件年代比较久远,涉及部门比较多,梳理清楚后才能予以正式回复。截至发稿时,记者暂未收到任何回复。

对此,河南商报将继续关注。(河南商报记者 韩忠林/文 受访者供图)

关键词: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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