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供电供WiFi、免租免费免门槛,夜市商品还能七天无理由退货……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印发《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提出在全省打造30家左右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并从中遴选争创10家左右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全力助推湖北“夜经济”出圈。
为“夜经济”送券,《措施》指出,通过发放消费优惠券、积分奖励、景区门票优惠、酒店住宿及餐饮优惠等惠民措施,促进夜间消费。组织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重点商圈、品牌企业、门店联动,自主推出夜间消费套餐, 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
为“夜经济”免租,对经允许临时占用道路开展夜间经营的,免收占道费;对经相关管理主体同意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夜间经营的,免收场租费、摊位费、垃圾处理费。对承租各类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开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1年月租金减免不少于20%。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结合实际加大租金减免力度。除按规定政府定价收费外,不准对相关经营主体搭车收费、变相收费。
为“夜经济”加时,支持特色街区、重点商圈、夜间消费集聚区延长营业时间,不准擅自限制市场主体经营时间。对从事夜间食品经营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在2个月内可先经营后办理许可证、食品摊贩登记卡。对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单品特色小吃店和季节性餐饮许可等试行告知承诺制,当场发证,“先证后查”,不准随意提高准入门槛。
为“夜经济”赋能,供水供电供WiFi,增加临时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加密公交班次延长运营时间,鼓励制定夜间公交、地铁价格优惠政策。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具备条件的商户实行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措施》还明确,督促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重点加强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进口冷链食品和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和督导检查,营造安全消费环境。此外,还将建立省市县三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推进机制,探索建立“夜间消费集聚区区长”制度,安排部分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持一批夜经济重点项目。以全省各级政府名义主办的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主题活动,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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