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级化妆品”不能止于消费警示 应进行精准打击!

2021-10-22 13:24:2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可食用果冻口红、“食品级”儿童防晒霜……当前,不少化妆品都爱宣称自己是“食品级”,原料都是“无添加”“纯天然”的,不仅安全有效,甚至还能直接食用。国家药监局10月18日对外发布警示,“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据10月19日《科技日报》报道)

一些商家喜欢宣传自己的化妆品原料都是 “无添加”“纯天然”,不仅安全有效,甚至还能直接食用,似乎这样就可以“抢占优势”,顺带收割一波智商税、流量税。这样的招数,究其原因,还是抓准了消费者追求安全、天然、高品质的心理。

国家药监局发布警示,“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这个警示及时到位,很有必要。毕竟,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产品,是“平行线”,不可能有相交点。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显然,化妆品的标签宣称“食品级”“可食用”等,违反了包括《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理应被禁止。

但是,对“食品级化妆品”之类的宣传,不能止于发布消费警示,还应进行精准打击。消费警示是针对消费者的,帮助消费者提升甄别意识和能力,避开消费陷阱。既然“食品级化妆品”是忽悠,炒作概念,涉嫌虚假宣传,相关监管部门就应该依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进行虚假宣传的商家进行处罚,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引导行业开展合法、科学的宣传推广,更好地肃清行业风气,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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