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日前印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北京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处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首次从监管层面提出了保险销售人员处罚信息登记、使用和管理等规范要求,持续提升销售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办法》建立了销售人员“灰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销售人员失信惩戒机制,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规范从业氛围,强化销售人员准入管理。《办法》借鉴银行业从业人员监管经验,在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等较为严格的惩戒措施基础上,还增加了内部处分和其他惩戒(如违反行业公约)等机构内部或行业自律性约束。
《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罚信息登记至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善招聘制度与流程,人员招录时须在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进行查询,并同时充分参考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的查询结果,自主决定人员的聘用。
《办法》明确了保险机构对于销售人员处罚信息登记的主体责任,要求保险机构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处罚信息登记、查询使用和存档管理等工作,并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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