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武汉市政府官网发布《武汉市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规则》。《规则》明确,遇突发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驾驶员、车站行车人员可以先行采取紧急安全防护措施(含停止运行、疏散乘客等),再按照规定报告。
灾害天气预警分四级
《规则》明确了事前监测预警与预警响应措施。气象主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统一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一般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等级。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后,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高音喇叭、显示屏、广播等及时向社会公众传播;学校、医院、商场、机场、车站、港口、码头、集市、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网络媒体、通信运营商等媒介应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
红色预警可“五停”
《规则》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等级和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预警响应措施。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加强值班备勤,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巡查排险工作等。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防灾巡查排险和值班备勤。大风、雷电等黄色预警期间,应当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停止塔吊、脚手架、玻璃幕墙清洗等高空户外危险作业,将危险地带和简易工棚滞留人员以及危房居民及时撤离。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黄色预警响应基础上,督促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停产、停工、停业、停课、停运,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幼儿和上班人员的安全,提醒公众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督促各单位在必要时全面停产、停工、停业、停课、停运,提醒社会公众尽量减少外出,储备必要的生活用品。
地铁遇险可先停运
灾害性天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时,受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力量疏散、撤离、安置现场受到威胁的人员,并及时营救受害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处置的同时应当第一时间向属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遇突发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驾驶员、车站行车人员可以先行采取紧急安全防护措施(含停止运行、疏散乘客等),再按照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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